1月17日消息,《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规范》是这样定义垃圾邮件特征的:
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或推广宣传性质的电子邮件;
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
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含有虚假的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
垃圾邮件,是指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收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主要包含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邮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发送邮件行为,将被视为发送垃圾邮件:
1、期刊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2、报价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通过主动联系索要报价的收件人或缺乏实际合作关系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3、产品推广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该产品、同类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4、培训类的邮件,发件人向非发件人所在学校学员及从未订阅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5、其他类型的邮件,收件人完全不知悉发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